关于开展全校学生公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发表时间:2019-12-03 15:55 各教学院(部): 冬季是火灾事故多发易发季节,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,防范安全事故发生,学校决定自12月3日开始进行学生公寓安全专项检查。 一、检查内容 1.是否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防限电插排、电热毯、“热得快”、电热杯、电饭煲、电磁炉等违规电器以及无3C认证的劣质电器; 2.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,在宿舍内进行电动车充电现象; 3.是否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明火器具(酒精炉、瓦斯炉、蜡烛等),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物品; 4.是否存在占用、堵塞消防通道现象; 5.是否在床上挂有布帘、蚊帐等易燃品; 6.是否离开宿舍不关闭电源、长明灯、插座放在床铺上、室内无人值守时长时间充电等不安全用电行为。 二、组织实施 (一)各学院进行安全自查 各学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,对照学校相关安全规定,组织对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状况进行全方位、无死角、地毯式检查,发现隐患立行立改,建立隐患台账,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有效整改措施,形成自查报告(包括自查基本情况、发现隐患情况、整改措施、整改责任人、整改到位时间、安全建议等),于12月9日之前,自查报告由院部领导签字后报保卫处307房间,联系人:石鹏飞,电话:86981920、15863078966。 (二)学校抽查 从12月9日开始,学校将根据各教学院(部)自查情况进行抽查,并将抽查情况向全校通报。 三、检查时间 12月3日-12月9日各教学院(部)自查阶段。 12月9日-12月16日学校抽查阶段。 四、有关要求 各教学院(部)要提前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,积极配合本次检查。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,要采取“零容忍、严处理”的态度。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,认真总结经验,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,落实管理措施,对存在的各种隐患高度重视,及时整改,切实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。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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